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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编辑:

2017-10-15

七、监督仲裁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拟签约结果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拟签约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

3、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签约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友情提示和注意事项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入校后必须参加学校艺术团《艺术理论与实践》课程及排练演出。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全程录像。

3、考生初审视频建议用摄像器材在安静环境进行拍摄,不推荐使用手机拍摄。

4、考生每人限报一项特长,多报者考试成绩无效。

5、与我校签约的考生,若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文艺特长生统一测试(简称“省考”),考生必须参加省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我校录取资格。省考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6、考生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7、专业测试时,所有考生自备乐器(我校提供钢琴、竖琴、定音鼓、民族大鼓)。舞蹈、声乐仅支持CD伴奏光盘(不提供且不允许钢琴伴奏)。

8、艺术团特长生进校后需要自备乐器。

9、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赵老师 电话:029-82668320

西安交通大学团委 苏老师 电话:029-8266826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9

招办网址:http://zs.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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