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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培养方向 | 层次 | 招收科类 |
1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艺术文/理 | |
2 | 表演 | 影视表演、舞蹈表演 | 本科 | 艺术文/理 |
3 | 音乐表演 | 声乐、民族乐器(以古琴为主) | 本科 | 艺术文 |
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艺术文/理 | |
5 | 环境设计 | 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与室内建筑环境设计 | 本科 | 艺术文/理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数字视觉艺术设计 | 本科 | 艺术文/理 |
7 | 环境艺术设计 | 室内环境设计、环境景观设计 | 高职 | 艺术文/理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平面艺术设计与制作 | 高职 | 艺术文/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办法录取,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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