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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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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四、校考报名、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1、2017年,我校设校考省份为吉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省份为吉林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省份为河南省、山东省和山西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果所在省(自治区)有相关的专业统(联)考,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课考试。

3、成绩核定后,我校依据各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数最多为相应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2017年4月中旬,我校将公布考生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下载打印《北华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五、招生计划

省份艺术类专业分省
           计划数
音乐学
           (师范)
舞蹈学
           (师范)
美术与
           设计类
播音与
           主持艺术
吉林省1635130100
河北省101511 36
内蒙古649524
辽宁省4 14 18
江苏省8 29 37
山东省  30 30
河南省8 401361
湖南省11381032
江西省3 30942
黑龙江4 14523
安徽省6316429
山西省4428 36
广西区4  812
四川省4  26
福建省6   6
贵州省43 29
青海省2   2
合计1003528088503

说明:

1、以上为预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2、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音乐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舞蹈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2017年,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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