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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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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六、考试科目

1、音乐学(师范)专业(总分180分)

①声乐主项:视唱(满分40分);声乐(演唱2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100分);器乐(演奏1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40分)。

②器乐主项:视唱(满分40分);器乐(演奏2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100分);声乐(演唱1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40分)。

注:除钢琴以外,其它乐器自备。

2、舞蹈学(师范)专业(总分300分)

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

②自选舞蹈表演(配乐自备,限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抽题,满分10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600分)

①自备稿件朗诵(限现代散文,时间在3分钟以内,满分150分)

②指定稿件播读(现场抽题,满分150分)

③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满分200分)

④才艺展示(限歌舞、乐器,满分100分)

注:乐器自备。

4、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6个专业,总分300分]

①素描头像(默写,限用黑铅笔或炭笔,满分150分)

②色彩静物(默写,水彩、水粉不限,满分150分)

七、录取原则

1、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无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3、符合前两条原则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合格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任一专业。考生投档后,有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吉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省(自治区)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各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7、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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