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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录取办法
1、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x100%)+(文化课成绩总分x60%)
2、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该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x100%)+(文化课成绩总分x60%)
校考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学校将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证发放比例(1:4)确定合格成绩。户口所属河北、山东、湖南、山西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7年4月初公布,学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考生可通过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并在查询页面自助打印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话:0431-85386281 传真:0431-85386281
网址:http://zsb.cust.edu.cn
【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电话:0431-85583116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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