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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为了保证2017年艺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了2017年沈阳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6767万平方米(约合12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1平方米;生师比19.47:1;专任教师78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7.3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93.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15.62元;图书129.3027万册,生均图书77.8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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