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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及措施详见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六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
第七章 联系方式和网址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2、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3、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jc.gxtc.edu.cn/Category_7541/Index.asp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广西师范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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