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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西藏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6-12-02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别 科目 分值 备注
美术与设计学类 素描 100 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速写 100
色彩 100
  音乐学类   初试 基本条件测试 合格、不合格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2、3。
乐感测试 100
声乐演唱 100
复试 基本乐理 50(笔试)
视唱练耳 50(面试)
声乐演唱 50(面试)
舞蹈表演 50(面试)
  舞蹈学类 初试 面试 60
基本条件测试 140
复试 艺术素养 110
专业能力 90

(1)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2)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3)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4)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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