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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4),接受区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xzzsks.com.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逾期不予办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附件6)。
(二)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如有需要,考生可持专业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原件到报考点招生办领取专业加试合格证、成绩单。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兼传真), 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331646,Email:zsb@utibet.edu.cn。昌都市招生办电话:0895-4822318,Email:lianzhan_1314@163.com。
(二)举报电话:0891-6599819、0891-6335325(兼传真)。
九、其他
(一)请各地尽快将通知转发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需缴纳专业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考生需缴纳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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