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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摘要内容 2017年是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相关报考简章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 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可编制艺术 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 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 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根据浙江省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起取消文理分科,艺术类来源计划亦与此相适应,不分艺术文理编制 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的高校,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专业校考在浙江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浙江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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