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2016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2016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100人,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也可登录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等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包括:
1.本、专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分文史类、理工类和体育类录取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优先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
5.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标签:云南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