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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6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zyz.cn
5.联系电话:0875-2162986、0875-2162987(传真)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含五年制高职)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所有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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