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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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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报名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2、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2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未达到所报专业在本省第一批本科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专业。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2、测试时间: 2014年1月11-12日(如有变化见网上报名系统)

3、结果查询: 2014年1月14日 (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九、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招办),62336808(艺术团 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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