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1-07
五、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419 (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艺术特长生招生栏目!
标签:艺术特长生招生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