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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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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三、面试内容、时间、地点

1、面试内容:

舞蹈  (自备伴奏带, 支持MP3格式的CD、优盘播放)

初试:① 个人基本条件;②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

复试:① 即兴;② 节奏;③ 模仿;④表演一段1~3分钟的舞蹈(不能与初试重复)。

声乐 (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支持MP3格式的CD、优盘播放;现场可提供钢琴伴奏,自备伴奏谱)

初试:唱歌能力测试(演唱1~3分钟的歌曲一首,可用伴奏或伴奏带)。

复试:① 歌唱技能测试(演唱1~3分钟的歌曲一首,曲目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 视唱技能测试。

民乐  (自备乐器)

初试:演奏1~3分钟的曲目一首。

复试:① 演奏1~3分钟的曲目一首 (不能与初试重复);

② 视奏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4日(上海考生:上午初试、下午复试。外地考生:初试合格者下午复试)。

地点: 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大学生中心一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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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考生一律通过邮寄视频资料方式参加初试,支持电脑播放的一般视频文件均可,请寄优盘(请用快递方式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注明报名序列号及考生姓名),我校接收这种方式参加初试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 1 月 30 日,考生请在信函确认报名时一并把视频资料寄过来。面试当天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考生凭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3、面试当天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考生凭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方式

1、外地考生初试成绩采取网上公布形式,不再邮寄书面通知。

2、最终入围名单采取网上公布及邮寄书面通知形式。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艺术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34人。

经我校艺术特长测试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学校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六、其他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2.若教育部和生源省份2015年相应政策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中心606、608室);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2934;021—622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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