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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考天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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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第五章 学费与学位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光电子技术科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药学、工业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物流工程、金融学等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0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年。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60余种,每年约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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