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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男生1.68米以下,女生1.58米以下,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5500元/学年
其中:
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学费与住宿费全免)
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表演、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重修费等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1500元/人/年,三等奖800元/人/年;
(3)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杨叔子院士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慈文新生奖助学金等二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2.新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10000元(用于缴交学费):
(1)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最高总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3)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80分(或标准分110分)及以上。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人/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zu.edu.cn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2011年因新建宿舍正在施工(最迟年底使用),现有学生宿舍床位不足,部分深圳生源须在开学2-3个月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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