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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 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12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din.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gdin.edu.cn
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5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我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表:
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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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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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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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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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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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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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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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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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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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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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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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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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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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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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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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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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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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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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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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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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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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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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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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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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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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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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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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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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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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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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标兵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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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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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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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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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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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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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坤”少数民族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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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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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景坤先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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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仲明”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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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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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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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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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7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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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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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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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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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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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岗位近9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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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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