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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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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 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12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din.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gdin.edu.cn

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5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我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表:

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奖项
等级
金额(元)
条件及备注
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
一等奖
1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二等奖
5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优秀学生
奖学金
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
1500
根椐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
三好学生
奖学金
1000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400
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
250
国家奖学金
 
8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
奖学金
 
5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2000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自强标兵
助学金
 
1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育才奖学金
 
2000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
“景坤”少数民族助学金
 
3000
由景坤先生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
羊城晚报“仲明”奖学金
 
3000
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位学生3000元。
国家助学
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7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     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     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3. 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 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岗位近9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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