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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报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夜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50~13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三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52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mail.gdufs.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s.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1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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