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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市投档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
咨询电话:010—8465929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1年4月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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