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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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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数学、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航局主持召开的全国民航招飞录取集体办公会确定的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定向培养考生,还需参照定向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分为无线电技术和自动控制两个方向,分属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和航空自动化学院。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秀教育资源,按照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体系中“精英预科”和“精英工程师”两个阶段的教育培养模式实施教学,为“精英教育”试点班。根据前四届试办情况,生源质量非常优异。故要求报考该试验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当地一本线70分以上(含),且数学、物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

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录取咨询网址:www.cauc.edu.cn, 电话:022-24092588 24092589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2-24092126,E-mail

(zsb@cauc.edu.cn)、现场咨询会、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uc.edu.cn。)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科四年,每年学费4200-50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0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等;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在200元至10000元之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超当地重点线上50分(含)的考生(按750分满分计),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但须达到转入专业的相关身体要求。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

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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