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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qinh

2011-06-14

东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植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工程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制药工程、软件工程外语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学制八年,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七年)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五年)、工商管理(五年)共计9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五年)专业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五年)专业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采取2.5(国内)+2.5(国外)教学模式,第1、7~10学期在东北农业大学学习,第2~6学期在俄方学校学习。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护照(在有效期内),无上述材料的学生将无法进入项目学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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