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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3月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学校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25%。“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 “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工程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训实验室160个、创新实践基地5个,拥有2.91亿元的先进实验、实训设备,工程实训中心为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6个学科门类,3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高等院校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0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职业技术教育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等三个学科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技术工程中心1个,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在3个专业开展“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工作。目前,学校有31个硕士点。
学校以特色兴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校创立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1996年,学校培养出我国具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成为我国培养“双高”人才的第一校。学校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2009年,学校3项教学成果荣获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近五年,学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10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7项;在参加第三届CCTV杯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2007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总数居全国第六位。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
学校设有职业教育研究所、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7个学术研究机构。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23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23项,申请专利245项,出版专著62部。学校出版的学术刊物《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期刊;《职业教育研究》杂志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等13个培训基地。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五年来,学校派遣援外教师104人次到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埃及等国家职业院校任教,培养、培训学生近万人。学校还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是全国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目前非、欧、亚等17个国家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
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在国内同类院校中领先,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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