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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天津工业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
新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六、学校概况: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十一五”重点投资建设学科、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和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还建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并建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4个硕士点、4个专业硕士及1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49个本科专业、 5个高职专业。涵盖工、理、管、文、经、法、艺等7个学科大类。学校下设14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瑞士、芬兰、韩国、马来西亚、日本、蒙古、俄罗斯、印度等30多个国家及港澳地区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外留学,与国外多所院校开展“2+2”、“3+1”校际交流,同时接收国外及港澳地区留学生来校深造。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230.810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9265万平方米。我校新校区座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园区,占地2600亩。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坐落在我校新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1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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