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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各省份的不同情况,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3分。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按第十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关于大类招生。电子工程学院按“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理学院设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学生进校完成一年半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
第十四条 关于色盲受限。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八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A,必测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也需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十九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关于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保送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学费
第二十二条 2011年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法学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4.8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考生,开除学籍。同时,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主页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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