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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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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4.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15.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8.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9.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1年4月16、17日8:00至16: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0.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非师范)、管理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管理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被以上专业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

)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1.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22. 2011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历史(基地班)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和北二区学习。

三、收费标准

23.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11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它

24.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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