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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详情请参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我校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政编码:150086
联系电话:0451-87064062、8706406
传真0451-53631344
香坊校区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电话:0451-57814411、57814439
传真:0451-55656245
学校网址:http://www.hljhlgz.com
E-mail地址:hljhgz@126.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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