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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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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美术学、绘画(含方向)、动画、环境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含方向)、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方向)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原始分不低于120 分。

(四)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六)关于中外校际交流合作办学项目类专业的录取。

1、中法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全免,只收注册费470欧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法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相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2、中英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中美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总学费约3万美元。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中加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类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预缴,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计收学费,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费预收标准为:

1、师范类专业:2300元/学年。

2、非师范类专业:35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①动画、绘画(含方向)专业7600元/学年;工业设计专业7600元/学年;②音乐表演专业9100元/学年;③其他专业7200元/学年。

4、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

5、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外语类6100元/学年;理工7100元/学年;艺术类8600元/学年。

6、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100元/学年;艺术类8600元/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第一、二学年,艺术类专业按22000元/学年收取,其他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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