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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同时认可其它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时,按照当年高考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我校加试合格的考生。
五、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
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
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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