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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昌吉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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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3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点击进入:昌吉学院

招生信息网:http://zs.cjc.edu.cn

点击进入:昌吉学院招生网

E-mail: cjxyjyb@163.com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老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新校区)

邮编:8311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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