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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对美术、音乐类考生,须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八、学制,学费,住宿费: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九、奖、助、贷措施:
1、2012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80%,2013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
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学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学年。
3、学院设立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5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四等1000元/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
(4)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丛书《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三册。
十一、就业及升学:
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电话:0992—328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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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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