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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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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相关专业试行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试点专业、录取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凡取得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取得我校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所在省(自治区)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4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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