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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六章 在校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凡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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