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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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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2013年我院普通高职(专科)计划2300人,在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青海省、吉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省、自治区投放计划。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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