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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五、报考和录取
学校继续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度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招生工作。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需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需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医学类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需达2B级或以上等级。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同等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4门必测科目级别为全A的考生优先。
3)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九省招生,文、理兼收。江苏省考生参加江苏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若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的专业课考试,考生仍需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4)学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5)学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6)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3年少年生招生简章”。
7)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考生,须经我校考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和“东南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8)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学校继续在相关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
9)根据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校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招收贫困地区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招生地区由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访问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向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获知。
2、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
2)学校调档比例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进行;专业投档时,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录取江苏籍考生按2、1、0进行;录取其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3、1、0进行。
3)对于江苏籍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4)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5)体检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6)录取时,专业投档依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规定生成的投档成绩进行。
7)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的公布: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渠道
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eu.edu.cn)
考生录取信息以东南大学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9)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六、新生入学
1、体检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2、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普通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3、奖励
1)荣誉称号:设有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学生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多种荣誉称号。
2)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获奖金额高,覆盖面广。
4、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进校后申请6000元/年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3)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酬金。
5)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6)学费减免: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根据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缓缴学费、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其他社会资助。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
电邮:zhaoban@seu.edu.cn
网址:http://zsb.seu.edu.cn
九、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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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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