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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3-05-28

【摘要】5月是各大高校招生简章及计划密集公布的一个月,2013年廊坊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也于5月28日公布,请有意报考廊坊师范学院的考生注意查看:

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想要报考廊坊师范学院的考生特别要了解高校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部分,要根据学校录取规则与考生自己的条件综合分析,看自己是否报考。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二、 学校地址:

东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距东校区20分钟车程)

廊坊师范学院北京东方研修学院教学基地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教学基地】。

三、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范围:2013年我院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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