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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蚌埠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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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9

7、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9、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安徽省外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蚌埠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蚌埠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2-3177008

学院网址:http://www.bbc.edu.cn E-mail:bbxyzb@163.com

邮码:233030

2013年蚌埠学院招生章程主要从院校介绍、招生计划、录取规则、院校联系方式等方面为考生做了介绍,这些内容都是考生了解报考院校的主要参考要素,如果考生看完蚌埠学院招生章程后,仍然对报考学校有疑问的话,可以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联系方式向学校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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