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05-30
摘要:5月是各大高校招生简章及计划密集公布的一个月,201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也于5月30日公布,请有意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考生注意查看:
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想要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考生特别要了解高校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部分,要根据学校录取规则与考生自己的条件综合分析,看自己是否报考。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
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
文史类: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6个专业。
理工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电子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8个专业。
第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择优录取。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按照退档处理。
(四)初录为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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