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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二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3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本科生:
文法财经类:10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12000元/学年
艺术类:15000元/学年
高职生:
文法财经类:7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80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及“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邮编:71006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 邮编:710118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咨询QQ: 800002210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E-mail: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章程主要从院校介绍、招生计划、录取规则、院校联系方式等方面为考生做了介绍,这些内容都是考生了解报考院校的主要参考要素,如果考生看完招生章程后,仍然对报考学校有疑问的话,可以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联系方式向学校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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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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