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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3-05-30

摘要:5月是各大高校招生简章及计划密集公布的一个月,201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也于5月30日公布,请有意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考生注意查看:

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想要报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考生特别要了解高校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部分,要根据学校录取规则与考生自己的条件综合分析,看自己是否报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四条本科生实行“书院—学院(学科)制”人才培养模式,按规定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校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草堂校区)、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幸福校区)。学生就读校区由学校按照现有资源统一安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归口学生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三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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