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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3-05-30

摘要:5月是各大高校招生简章及计划密集公布的一个月,2013年西安邮电大学招生章程也于5月30日公布,请有意报考西安邮电大学的考生注意查看:

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想要报考西安邮电大学的考生特别要了解高校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部分,要根据学校录取规则与考生自己的条件综合分析,看自己是否报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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