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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第十条 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其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英语或数学等单科成绩)。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绘画、设计学类、动画、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加试,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绘画、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专业学费4000元/生、年(不含训练费);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前两学年16400元/生、年,后两学年328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为澳抗阳性的考生,建议慎重填报我校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4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电子邮件: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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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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