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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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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新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为110~12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的省份,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总分相同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如不能追加计划则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课、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基础和语感较好,在录取时如总分相同,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进校后分方向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考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为阴性。新生入学后,学院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学生,按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处理。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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