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15
第二十条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省物价局核定后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在省考试院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
第二十四条 学院面向新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达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线以上且居全院文、理科总成绩前3名,入学后奖励8000元/人。
2、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文、理科前10名,入学后奖励3000元/人。
3、高中阶段获得过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4、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且高中阶段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二)面向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条件的中职免试生设立适当的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
(三)面向优秀中职生(参加单招单考)设立适当的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等组织的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2、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等组织的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4、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且中职阶段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或第一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注:各项新生奖学金只能靠高享受一个等次,不能重复享受。普通高考分数以各省高考分数为基准,并按比例进行统一折算。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入学两周内,向学院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学费等手续。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情况的咨询有三个途径: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nszy.com.)在线咨询;
2、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5-88068177。
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现场咨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的录取查询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的录取查询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推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5—88378098。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年5月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院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总结:有关于“2013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就为您介绍完了,精品学习网高考站编辑将第一时间特别整理全国各地高考信息,供大家参考!
相关推荐:
标签:高考招生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