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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省测成绩审核评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a、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b、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c、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4年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333(招办)、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
传真:0571-86843999
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总结:有关于“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就为您介绍完了,精品学习网高考站编辑将第一时间特别整理全国各地高考信息,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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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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