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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理科一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列招生计划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将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再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学校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园林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按4400元/年·人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结:以上就是“浙江农林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高考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的高考政策信息,帮助您高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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