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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

编辑:

2014-04-03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二)公示: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一)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二)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67790220

传真号码:021-67790220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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