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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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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裸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

音乐学专业(不含音乐教育方向)最终录取时,各省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八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在专业考试或高考过程中违纪或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根据教育部33号令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冲刺高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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