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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0
第七条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登陆www.peihua.cn查询)。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2014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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