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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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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0

(8)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核定

1.核定依据

考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无所在高中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无效。

2.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第十五条  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综合总分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三(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高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设施农业技术、商品花卉、畜牧兽医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学生免交。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6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88433588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http://zs.wzvcst.edu.cn

电子邮箱:zs@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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